分类
甲类非处方药
类别
化学药
药品名称
精氨酸布洛芬颗粒
药品通用名
精氨酸布洛芬颗粒
剂型
颗粒剂
用法
口服
使用剂量
详见说明书
包装规格
0.4g*9袋
有效期
36个月
适用人群
成人
适用疾病
本品适用于下列症状:牙痛、痛经、因创伤引起的疼痛(例如:运动性损伤)、关节和韧带痛、背痛、头痛、神经痛、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。
适用症状
本品适用于下列症状:牙痛、痛经、因创伤引起的疼痛(例如:运动性损伤)、关节和韧带痛、背痛、头痛、神经痛、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。
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H20070139
生产企业
华润三九(唐山)药业有限公司(原太阳石(唐山)药业有限公司)